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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缘鉴第53章 东拼西凑

到了刑大审讯室我和廖队长两个人立即投入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刑大的传统还是很好的虽然案件是我们中队主办的但是其他中队的兄弟也没有作壁上观。

西区中队的和。

情报中队的兄弟听说我们在侦办强奸案子他们在领导的指示下也来协助我们。

我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办案因此对办案的流程并不是非常熟悉。

幸亏有西区中队的兄弟帮助他教我怎么填写受案表立案表传唤审批表拘留审批表等一系列法律文书。

而廖队长和情报中队的同志亲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并且是情报中队的同志操刀给犯罪嫌疑人制作询问笔录。

我则是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全部搞定在他们询问结束以后第一时间拿着这些案件材料去审案大队进行拘留审批。

然后把犯罪嫌疑人送进看守所关押这样我们当天值班人员的活才可以告一段落。

由于我一直忙着法律文书的制作虽然我是案件的主办人但是我并没有参与到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中。

这其实在案件办理中犯了大忌但当时我经验都比较欠缺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深刻的体会。

在我后来的反思中我才体会到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刑大都需在基层派出所锻炼以后才能进刑大的原因。

因为刑大接触的都是大案要案对法律程序及证据的要求都非常的高每一个案子都要求证据形成完整的锁链且逻辑上要十分严密。

这绝不是一个办案新手能够一下子掌握的技能。

而刑大也没有培养新人的习惯刑大的兄弟都本能地以为能够进刑大手上总有几把刷子因此好多法律上的程序和证据上的问题都不会做过多的提醒他们觉得你应该是会的。

虽然我们办的是大案子但是基本的法律程序和证据锁链是相通的。

无非是大案子的取证和法律程序更严谨更严密一点但这无关案子的定性和认定。

我由于没有第一时间参与到案子的审讯所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也没有直观的印象。

由于情报中队的兄弟制作讯问材料时并没有按照办案的要求进行制作。

所以很多案件的细节问题都没有扣死再加上在询问之前笔录制作人员并没有和受害人进行交流因此案件的细节就完全听从犯罪嫌疑人的叙述。

当然作为侦查人员罪与非罪的界限他还是比较清楚的。

所以他只把强奸案子的几个要件进行了证据固定但是涉及到案件的细节应对上就没那么仔细了这也让我在后续的办案中吃了大苦头。

传唤的讯问笔录只扣死了犯罪嫌疑人确实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至于在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时有没有采取强迫的动作或胁迫性的语言威胁有没有造成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

更重要的是受害人当时的反抗动作或者语言上的一些反对的话都没有进行针对性的讯问。

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并没有进行讯问也没有体现这些动机的相关事实的论述。

还在整个讯问笔录中给我留了一个大尾巴就是犯罪嫌疑人提到在发生关系以后其向受害人提供了200元钱的事情。

这其实是在强奸案子认定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证据印证的不好案件就会向卖淫嫖娼这个方向滑过去这样我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就会失当更是会让整个案件都黄掉。

我们廖队长是交警出身对刑事办案的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他是想当然的认为既然你强迫和对方发生了性关系那就是强奸。

也不管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更不去深究这个案子里面的一些细节。

觉得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和受害人的陈述有些出入也是正常的还没有去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对定性强奸案子的罪与非罪把握的都不准确。

而我作为这个案子的主办人在法律认知的把握上也是一个新兵蛋子而且也亲近我们刑大的侦查员都能准确无误的收集到有用的犯罪证据。

因此当我拿到两份笔录的时候(一份是受害人的报案笔录另一份是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并没有仔细的核对两个笔录之间的矛盾。

如果是有经验的侦查员发现笔录之间存在的矛盾就会第一时间进行化解。

解决办法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讯问再结合法医痕迹勘察人员的初检报告搞清楚产生矛盾的原因第一时间将笔录之间的矛盾化解掉。

这样在后续的办案中就不会出现因陈述上的矛盾问题而对案件的认定产生质疑。

从而影响整个案件的办案进程有时甚至会让一个简单的、证据充分的案件变成一个充满各种怀疑证据相互矛盾的案子。

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公诉机关就会以案件证据不清事实不明的理由按照刑法上无罪推定的原则放过犯罪嫌疑人。

那么作为案件的主办人就要承担玩忽职守的法律风险。

可是我作为一个新兵蛋子哪有那么多的法律风险意识。

尤其是廖队长也和我一样在刑事办案方面也是个二道贩子对刑事办案也是一知半解对证据之间的矛盾也没有充分的认识。

觉得证据差不多了也就可以了也没有深究证据之间的细节问题对案件的把关也是马马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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