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里的管理学第324章 明智之四经务03 朱熹
朱熹:南宋 “粮食储备大神”!靠 “社仓法” 让百姓歉年不挨饿可惜后来走了样 宋孝宗乾道四年百姓粮食紧缺朱熹向官府申请到六百石 “常平米”(官府储备粮)用来给百姓赈济借贷。
他定了个灵活的规则: 夏天从粮仓借粮给百姓度荒冬天百姓丰收了就加少量利息还回来;要是当年收成不好就减免一半利息;遇到大饥荒利息全免。
就这么运作了十四年朱熹不仅把当初借官府的六百石米还了回去粮仓里还存下三千一百石米 —— 他把这个粮仓定为 “社仓”之后再借粮干脆不再收利息。
所以哪怕遇到歉年当地百姓也不用担心没饭吃。
朝廷听说后把朱熹的 “社仓法” 推广到全国各路(行政单位)。
冯梦龙点评: 陆象山的补充建议:光有社仓不够得加个 “平籴仓” 稳物价 陆象山(南宋思想家)说:“社仓确实对农民有好处但这得靠年年丰收、田地常产才行;要是田地收成不稳定一遇歉年粮食只往外借却收不回来明年播种时没粮可借还是没法救急。
” 他建议:“不如再建一个‘平籴仓’(稳定粮食价格的粮仓):丰收时官府按合理价格收购粮食存起来避免粮价太低让农民吃亏;歉收时再按合理价格把粮食卖出去防止富人囤粮抬价。
把收购的粮食分两份存一份平时用一份留着应对歉年补充社仓的不足这才是长久之计。
” 关键区别:社仓是 “帮百姓”青苗法是 “帮朝廷”差在 “自愿” 还是 “强制” 其实朱熹的社仓法和王安石的青苗法看起来像本质却完全不同: 社仓法 “听民之便”:百姓自愿借粮利息灵活减免核心是帮百姓渡难关; 青苗法 “强民之从”:官府强制百姓借贷利息固定且高核心是帮朝廷创收。
后来官府也学社仓法搞 “积谷”却把好经念歪了:仓库里的粮食只在账本上有数字一半被官员贪污一半被上级挪用当 “备用资金”。
一遇到荒年官员只能对着空仓库叹气 —— 倒不如把粮食留在百姓手里还能真正派上用场! 何良俊的现代版建议:用 “赃款买粮 + 以谷赎罪”让粮仓真正装粮 明朝学者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里提了个实操方案放在现在也能用: “现在的巡抚、按察使最该办的好事就是:把各地罚没的赃款全让府县用来买粮食;对犯了流放以下罪行的人允许他们用粮食赎罪。
大致规定:大县每年存一万石粮小县存五千石粮。
像南直隶、北直隶这样有一百个县的地区每年就能存七十多万石粮存三年就有二百多万石。
” “要是某个县遇水旱灾害就从没受灾的县调粮借贷等明年丰收了再还回去。
这样一来东南百姓就不会逃荒朝廷也不用再担心粮食产区的供应问题 —— 这才是最大的善政!” 【管理智慧】 一、核心逻辑:对付 “歉年缺粮、丰年价贱”别只靠官府囤粮要 “藏粮于民 + 灵活调节” 朱熹的社仓法能成功核心是抓住了 “粮食储备的本质是帮百姓”: 自愿借还:不强制百姓让大家愿意参与粮食能循环起来; 灵活计息:歉年减息、灾年免息不让百姓雪上加霜; 民为核心:最终目的是让百姓有粮吃而不是给官府创收。
陆象山和何良俊的补充更是把这个逻辑补全:光靠百姓互助不够得有官府的 “平籴仓” 稳物价;光靠政策不够得有 “赃款买粮、以谷赎罪” 这样的硬办法保证粮源 —— 缺了任何一环粮食储备都容易变成 “纸上空文”。
二、核心启示:遇 “民生储备难题”别搞 “形式主义囤粮”要 “建百姓能用上的机制” 朱熹的思路放到现在也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社区粮食储备:别只靠社区仓库囤粮不如搞 “社区互助粮仓”—— 居民丰收时自愿存粮缺粮时低息借粮社区再用公益资金补贴利息让粮食能流转、真能用; 乡村防灾储备:村里可以用集体收益买粮存到 “乡村应急粮仓”遇到灾年给村民免费借粮丰收后再还还能允许轻微违规的村民 “以粮补过”增加粮源; 企业应急物资:公司别只囤一堆用不上的应急品不如搞 “员工互助储备”—— 员工家里有多余的物资可以寄存需要时登记领用既不浪费又能真正应急。
简单说就是:“民生储备不是‘摆样子’而是要让百姓在需要时能拿到、用得上。
不管是社仓还是平籴仓核心都是‘贴近百姓需求’脱离了这个再完善的制度也没用。
” 【原文】朱熹 乾道四年民艰食熹请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
夏受粟于仓冬则加息以偿;歉蠲其息之半大饥尽蠲之。
凡十四年以米六百石还府见储米三千一百石以为“社仓”不复收息。
故虽遇歉民不缺食。
诏下熹“社仓法”于诸路。
陆象山曰:社仓固为农之利然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苟非常熟之田一遇岁歉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秧时缺本乃无以赈之。
莫如兼制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封廪腾价之计。
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便也。
听民之便则为社仓法;强民之从即为青苗法矣。
此主利民彼主利国故也。
今有司积谷之法亦社仓遗训然所积只纸上空言半为有司干没半充上官无碍钱粮之用。
一遇荒歉辄仰屋窃叹不如留谷于民间之为愈矣。
噫!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云:“今之抚按有第一美政所急当举行者:要将各项下赃罚银督令各府县尽数籴谷;其有罪犯自徒流以下许其以谷赎罪。
大率上县每年要谷一万下县五千。
两直隶巡抚下有县凡一百则是每年有谷七十余万积至三年即有二百余万矣。
若遇一县有水旱之灾则听于无灾县分通融借贷俟来年丰熟补还则东南百姓可免于流亡而朝迁于财赋之地永无南顾之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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