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武大秦第74章 学法
双桥亭位于山水之间其左右有两条数步宽的溪流其上架有两座石桥故名双桥。
这一日亭卒简早早就出了门去里中捉一个偷羊的亡人几经追赶之后直到傍晚时分才回到双桥亭舍。
刚到他就听见里面传来的阵阵答问。
他扯了扯被绑住的小偷对站在门口淘米的同袍问道。
“仲哥儿还未回家去?” 同袍头也不抬一边洗米一边说。
“没呢今日间恐怕要留宿了。
” “原来如此。
” 淘完米的亭卒站起身伸了个懒腰接着说道。
“听说仲哥儿贼律已快要学完了。
” “过几日恐怕不会再来了。
” “把你这偷羊的货还不快点走。
”简再次拉了拉绳子上绑着的偷羊亡人这家伙看见白米连路都不走了只眼巴巴的望着一副恨不得上去喝淘米水的样子。
“那倒是可惜仲哥儿武艺过人我等蒙其指点精进可不少。
” “是啊这些时日仲哥儿可帮了我等许多。
” 将偷羊的亡人绑进亭舍旁边的小屋之后简再次走了出来看着一大桶的白米啧啧有声。
“难怪你今日淘米是款待仲哥儿的?” “那倒不是这是仲哥儿孙女下午送过来的。
” 说到这里拿着米准备上釜的亭卒笑了笑对着简说道。
“你我今日也能混上个饱。
” 而室内。
“有屠一人甲杀狗于室弃脏外归人乙持肉欲走甲怒追之乙持狗以搏甲持刀杀乙狗重五十屠者甲何罪?” 有一个屠夫在家里杀狗去外面丢内脏回来看到有人提着他的狗正准备跑于是追了上去乙看见跑不掉反身和甲搏斗被愤怒的甲持刀杀死了而那条狗重五十斤该判什么罪? 在秦国一条五十斤狗的肉大概价钱在220钱到660钱内这样的偷窃会被黥面罚为城旦。
这样的罪是不致死的按照常理屠夫杀了他会被判一个“杀刑人”也就是杀犯罪者的罪名。
但是这件事情的关键不在于偷也不在于杀人。
而是在于“室”和“持狗以搏。
” 所以…… 最简单粗暴的秦国律法来了。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 意思是说无缘无故进入别人的房间家宅上人家的车和船拉扯别人准备做一些不法的事情当时就地格杀他是没有罪过的。
这就是秦国对于入室或者进车挟持之类的罪犯的法律简单且粗暴得吓人。
这一条不属于盗律而属于贼律也就是说像这样进入别人家中拉扯别人收高利贷什么的都是与杀人犯等同的罪过。
当场杀死他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而之前问题上所说的乙最开始只是偷窃这时候如果甲直接杀了他是有罪的杀刑人不会死罪但至少会罚为城旦。
但乙在被主人发现的时候还反身搏斗还拿着狗偷窃就转变成了抢劫这就属于贼律当中的“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也就是说在秦国如果一个人入室盗窃了主人来抓你你可以跑但绝对不能动手动手的话打死你就白死了。
“然也。
”石木点了点头将手上的竹简放下欣慰的对着张仲说道。
“十数日间你已将捕律贼律学完。
” 石木起身自身后的简架上拿下几卷竹简递给张仲。
“杂律囚律徭律的内容不多吾最近恐怕也将有事要忙汝便自己学了。
” “唯。
”但既然问到这条法律张仲便想到了另一个问题要是有人劫持别人拖回自己家中杀掉岂不是逍遥法外了? “但仲有一事不明。
” “但说无妨。
” “牵人于室杀之反诬其入宅舍而杀如何?” 石木嘴角轻轻勾起随后开始大笑他眼中满是赞叹像是老师看到自己最优秀的学生。
“汝能想到这点。
” “很好。
” “我且问你。
”石木再次坐下对着张仲反问道。
“百步之内有不法之事见而不救者何论?” 在秦国见义是必须勇为的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劫持黔首百步之内见死不救的都要受罚。
“当罚二甲。
” “里中设里正里典里监门里中有外人出入监门不问有人呼救里众见而不救者何论?” 张仲有些明白了这些问题是什么意思。
秦国的里设有里正里典里监门里监门有看见外人上去盘问的职责。
而里中有人呼救听到了而不去查看看到了不救助的都要受罚但秦国并非什么都不考虑就直接处罚如果你不在家没有听到呼救是可以不受罚的。
但像是里正里典里监门这些里中的官员无论在不在都要受罚。
这关系到秦国对于里中官员的要求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留三者其一在里中。
如果留守的人听到了去救助了不管成功与否都不受罚如果听到了却不去救三人都要受罚。
“若不在不罚里正里典里监门不论在不在当罚二甲。
” 二甲不是个小数目秦法严苛一般也不会有里中的小吏敢于去违反所以劫持人回家当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若非住于里中......” “不居里中不编入户为何?” 张仲瞬间反应了过来在秦国没有居住在里中的人是没有户籍的这样的人。
“此为亡人。
” “亡人之告如何?” “非公室告不受。
”就是不属于本国的子民不在律法的保护之内。
“亡人家见黔首死如何?” 张仲恍然大悟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原来这条律法还有着这么多的门道律法果然每一条都不是单独的它们是相互连成一片相辅相成的。
看见张仲脸上的恍然石木含笑问道。
“汝可明白了?” “仲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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